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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02-18修改章程第二章第六条、第三章第八条。
房屋建筑工程施工,钢结构工程,园林绿化工程,装饰装修工程,市政公用工程,土地平整,建筑机械租赁。(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报经批准的项目,未获批准前不准经营)
房屋建筑工程施工,钢结构工程,园林绿化工程,装饰装修工程,市政公用工程,防水工程、城市照明工程、幕墙工程、室外体育设施工程、地基基础工程、机电工程、防腐保温工程、消防工程、环保工程施工,体育场工程服务,路标、路牌、广告牌安装、施工,土地平整,建筑机械租赁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