null
原合伙协议第一章第1.4条经营范围修改如下:一般项目: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、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(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)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原合伙协议第二章第2.2条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及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修改如下: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为5100万元,各合伙人认缴出资具体情况如下:山东舜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100.1万元,占总出资额1.96%
山东一圈一带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4999.9万元,占总出资额98.04%。原合伙协议第二章第2.2条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及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修改如下: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为5100万元,各合伙人认缴出资具体情况如下:山东舜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100.1万元,占总出资额1.96%
山东一圈一带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4999.9万元,占总出资额98.04%
以自有资金投资及其对投资项目进行资产管理、投资管理、投资咨询(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,不得从事吸收存款、融资担保、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)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
一般项目: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、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(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)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