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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条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规定,经中国共产党山东黄金集团(上海)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委员会批准,设立中国共产党山金国城(青岛)实业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,隶属于中国共产党山东黄金集团(上海)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委员会。公司党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,工作开展接受集团党委和驻地党组织的双重领导。第二十八条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《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(试行)》《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(试行)》等规定,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,一般不超过7人,设书记、组织委员、宣传委员、纪检委员等,根据工作需要可设1名副书记。第二十九条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,建立健全党务工作机构,配备党务工作人员,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。公司党组织按照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》定期进行换届选举。第三十条公司党支部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,发挥战斗堡垒作用。主要职责是:(一)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,宣传和执行党中央、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,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完成本公司各项任务
(二)做好党员教育、管理、监督、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,严格党的组织生活,组织党员创先争优,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
(三)密切联系职工群众,推动解决职工群众合理诉求,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。领导本公司工会、共青团、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,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
(四)监督党员、干部和企业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、企业财经人事制度,维护国家、集体和群众的利益
(五)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、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,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。按照规定向党员、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。第三十一条对于公司重大事项,应由上级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,公司党支部依照上级有关决策部署抓好落实,党员担任企业负责人的,要在抓落实中发挥表率作用,了解掌握决策执行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,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。第三十二条坚持和完善“双向进入、交叉任职”领导体制,符合条件的党支部领导班子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、经理层,董事会、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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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条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规定,经中国共产党山东黄金集团(上海)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委员会批准,设立中国共产党山金国城(青岛)实业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,隶属于中国共产党山东黄金集团(上海)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委员会。公司党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,工作开展接受集团党委和驻地党组织的双重领导。第二十八条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《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(试行)》《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(试行)》等规定,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,一般不超过7人,设书记、组织委员、宣传委员、纪检委员等,根据工作需要可设1名副书记。第二十九条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,建立健全党务工作机构,配备党务工作人员,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。公司党组织按照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》定期进行换届选举。第三十条公司党支部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,发挥战斗堡垒作用。主要职责是:(一)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,宣传和执行党中央、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,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完成本公司各项任务
(二)做好党员教育、管理、监督、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,严格党的组织生活,组织党员创先争优,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
(三)密切联系职工群众,推动解决职工群众合理诉求,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。领导本公司工会、共青团、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,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
(四)监督党员、干部和企业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、企业财经人事制度,维护国家、集体和群众的利益
(五)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、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,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。按照规定向党员、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。第三十一条对于公司重大事项,应由上级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,公司党支部依照上级有关决策部署抓好落实,党员担任企业负责人的,要在抓落实中发挥表率作用,了解掌握决策执行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,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。第三十二条坚持和完善“双向进入、交叉任职”领导体制,符合条件的党支部领导班子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、经理层,董事会、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