餐饮管理
餐饮服务
销售食品。(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,开展经营活动
餐饮服务、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
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
一般项目:餐饮管理
电子产品销售
办公用品销售
机械设备销售
乐器零售
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
建筑材料销售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餐饮服务
食品销售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(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
10万人民币
30万人民币